规章制度

 

图书情报馆大厅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1.馆内所有借阅室全部实行开架式管理,读者可凭本人一卡通进入借阅室,任选图书借阅。教职工可借15册,学生可借10册。
2.借书期限:教职工借期为6个月,学生借期1个月。如果图书需继续使用,则请在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
3.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应仔细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本馆工作人员申明,由工作人员在有关页面加盖印记,方能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阅者负责。
4.期刊、工具书、典藏图书资料一律不予外借,如需复印,必须经室内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限在馆内复印,复印后及时归还。
5.读者进入书库,要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言谈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禁止在书库进餐、吃零食、嚼口香糖,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等,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6.爱护图书资料及各项公共设施,不得撕、裁、污损图书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书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8.闭馆前十分钟,原则上不再办理借阅书籍。

借阅室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准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工作时间集中精力,不与别人闲谈。
3.热情接待,并且主动向读者介绍馆内藏书情况和借还规定,尽量满足读者需要。
4.按照图书编目的要求,对藏书准确分类,图书应按图书排架要求及时进行分编、上架、投入流通,不无故积压。
5.做好学生、教职工图书、资料借阅工作,主动向师生推荐、提供教学参考书籍和资料,切实为教育教学和教工业务提高服务。收集和积累重要的教学资料,并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6.按规定借还图书,核对清楚,手续完备,不出差错;每学期应对借书情况进行一次复核,清理解决遗留问题。
7.整理书架,保持架上图书分类排列整齐准确;还回的图书及时插架;书架图书饱和时,应将部分借率低的图书检出,送书库保存。
8.要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霉变,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9.要保持室内书架、门窗、地面整洁。
10.教育读者爱护图书,对损坏或“混”走图书者,应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11.虚心听取师生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竭诚为读者服务。

安全消防工作制度

图书情报馆是学院重要的财产管理部门,是全院师生聚集学习的重要场所之一,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消防工作制度。
1、建立馆、部、室、门卫相结合的安全消防管理责任制。切实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本馆各部室全体人员必须增加意识,提高警惕,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机关及学院保卫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对全馆工作人员开展安全保卫教育工作。
3、由馆领导担任图书情报馆安全责任人,各部室主任是本部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4、全馆职工都有责任关心消防安全工作,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苗头,应及时处理并向馆领导汇报。
5、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馆;严禁在书库、阅览室、复印室、计算机室等场合吸烟;禁止携带火柴等火源进入书库和各阅览室,禁止在书库和各阅览室点燃燃烧型蚊香。
6、未经许可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馆内电源线路应定期督促学校有关部门检查维护,电风扇在每年使用前也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7、图书情报馆应定期会同学院保卫处检查全馆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使之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全体职工都应懂得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消防栓使用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疏散读者基本常识。
8、火警紧急预案:
1)一旦馆内某部位发生火情,有关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开启消防通道,组织读者有序紧急疏散;
2)应立即关闭全馆电源,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3)全馆职工应立即关闭本处门窗,参与灭火和疏散读者工作;
4)专业消防人员到位后,全馆职工应服从消防队指挥,积极参加灭火工作。
9、下班后应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和各种电器是否关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本馆各部室的钥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配制和借用。
11、如因本馆职工失职或其他原因酿成火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事故面前畏缩不前、行动消极或临阵退缩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行政处分、待聘解聘等处理。

图书情报馆书刊赔偿制度

图书情报馆的书刊属于国有资产,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资源,读者有爱护书刊的义务。为有效控制损坏或遗失书刊现象,为书刊赔偿提供制度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赔偿责任主体


1.借书人为书刊赔偿责任主体。
2.借书人之外的其他人导致书刊损坏或者遗失的,借书人履行赔偿义务后可以找他人追偿。


二、赔偿标准


(一)遗失书刊
1.遗失图书
遗失借出图书应立即向图书情报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图书进行赔偿(赔书后找到原书不予退赔)。赔偿的图书必须是正版图书,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关于损毁、污染状况的具体表述参见本制度的有关内容);另需加付每本10元文献处理费用。否则须按以下规定赔偿:
⑴一般图书遗失,按原价赔款。图书原价不足10元的,均按原价10元计算赔偿。
⑵成套图书若遗失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余书仍留图书情报馆存藏。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图书。
⑶遗失精装本图书,不得以平装本图书赔偿。
⑷遗失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
⑸遗失线装书、善本书等特许借阅图书,按原价20倍赔偿。
2.遗失期刊
遗失借出期刊应立即向图书情报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应以该刊同期正版期刊进行赔偿(赔书后找到原书不予退赔)。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关于损毁、污染状况的具体表述参见本制度的有关内容);另需加付每本10元文献处理费用。否则须按以下规定赔偿:
⑴遗失中文期刊单本按该刊全年价格赔偿,遗失合订本除按该刊全年价格赔偿外,另加收10元装订费。
⑵遗失外文影印期刊按该刊全年价格的5倍赔偿。
⑶遗失外文原版期刊按该刊全年价格的10倍赔偿。
(二)损毁、污染书刊
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证实破损。
1.勾画书刊:铅笔勾画擦干净后,免于处罚,如造成书刊损伤,按书刊价的10%赔偿。用钢笔或签字笔等勾画书刊,累计5页(含)以内,按书刊价的20%赔偿。累计5页以上,按书刊价的50%赔偿。损坏严重,影响阅读的按书刊价全额赔偿,另需加付每本10元文献处理费用。
2.污损书刊:书刊被墨迹、油渍、水渍、熏烤等污染损坏的,累计5页(含)以内,按书刊价的20%赔偿。累计5页以上,按书刊价的50%赔偿。损坏严重,影响阅读的按书刊价全额赔偿,另需加付每本10元文献处理费用。
3.撕毁书刊:剪裁、撕割书刊者,撕去书页一角(不影响内容),赔偿2元;撕去1-2页,赔偿10-20元,并复印修补齐全;撕去3页以上,按书刊价全额赔偿,另需加付每本10元文献处理费用。
4.拆除一册书的加工材料(标签、条形码)罚款50元。
5.拆除一册书的磁条等磁性材料罚款100元。
6.损失图书某一附件:损失书衣,赔偿5元。损失书刊插页、插图、附图,按书刊原价赔偿。
7.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精装封面断裂,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
8.损毁、污染线装书、善本书等特许借阅的图书,视损坏程度轻重,按原价10-20倍赔偿。
9.损毁、污染外文原版书刊,视损坏程度轻重,按原价5-10倍赔偿。

三、赔偿流程


第一步:到图书情报馆三楼编目室一开具书刊赔偿证明;
第二步:带书刊赔偿证明到学校计划财务处交费;
第三步:将交费单据交到图书情报馆三楼编目室一确认,编目室剔除赔书数据。

 

四、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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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8-89706218· Email:20715830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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