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绿色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开展节能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 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 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
第二章 节能管理组织
第三条 学校成立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校的节能工作。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总务处负责人、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组成。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 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学校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
第四条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学校的节能工作,实施学校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