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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999.net 留学生管理规定

2018-11-26 16: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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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外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原则上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和《ju999.net 学生管理规定》执行。考虑到外国留学生的特殊情况,特制定暂行规定。

第一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1.标准学制为三年。

2.施行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修业年限。留学生可在三至四年内修满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均为三年制专科。修业四年期满,仍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者,作结业处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3.留学生持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陈述充分理由,向我校留管办请教,并报教务处备案,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15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有关留学生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完善相关手续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5.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成都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视病情决定是否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留学生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拒不离校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留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20个工作日内向留管办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审核合格者,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复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6.每学期开学时,留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规定应缴纳费用后,持学生证到留管办办理注册手续。只有经过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患病及其他正当原因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向学校留管办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留管部门办应当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向教务处及相关院系报送留学生注册情况。

第三章  考勤与纪律

7.留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任课教师应有留学生的出勤记载,并报学院备案。

留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学校留学生办公室审批,并报留学生所在学院;4个工作日以上的,由留管部门主管留学生工作的处长审批后,送留学生所在学院备案。请假期满后,留学生应当及时回到所在班级参加学习,并向留学生办公室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应及时回复留学生本人。

留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县级及其以上)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学校留管部门备查。

8.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留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旷课时数计算办法: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行课日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实习、社会调查等,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

第四章 课程选修、免修、免听、重修

9.留学生修读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发展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自主创新学习等几类。

10.留学生实行学业导师制。留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学院指派的学业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安排好各学期所修课程和学分。每学期留学生选修学分数由留学生自主决定,但一般不得低于16个学分,不得高于30个学分。

11.留学生成绩优秀或学有特长,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些必修课,经自学或网络课程教学等途径确已掌握,达到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可申请免修。

申请课程免修的留学生须填写《ju999.net 课程免修申请表》,经留管办以及留学生所在院系领导会签批准后,参加免修考核。免修考核合格者,准予免修,留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应得学分,记入成绩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12. 经批准选定的课程,留学生应按时听课;对部分学习优秀、自学能力强的留学生,已修课课程成绩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可以申请免听部分课程。

申请课程免听的留学生须在开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查同意,留管办及留学生所在院系领导会签批准后,方可免听。

获准免听的课程,留学生可不听该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应主动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作业等,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及各类考核。根据留学生学习情况,任课教师有权适时中止留学生的课程免听,以确保其学习质量。

13.留学生可免修政治、体育、英语、军事训练课。《中国概况》(2学分)为留学生必修课(第二学期由国际交流中心开课)。留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毕业论文答辩合格方可毕业。留学生毕业学分要求:同专业中国学生应获学分-留学生免修课程学分+《中国概况》。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4.留学生每学期所学的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环节,都必须按时参加考核,评定成绩。成绩及格者,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15.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及格。考试课程的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考查成绩采用五级记分或百分制。五级记分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留学生无故不按时参加考试,作“缺考”处理,记零分,不得补考,须重修,所需重修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16.考试、考查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评阅的试卷不发给留学生本人,由所在院系保存一年。留学生对评分有异议,应书面报告院系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复核,留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成绩在30分以上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注册“补考”字样。成绩在30分以下者,不得补考,须重修。补考按学校公布的日期进行,其他时间不得任意安排补考,否则拒绝登记补考成绩。凡留学生参加的考试可以延长半小时,如考试期间因病住院(凭医院证明)或考试课程有冲突,经教务处批准可参加补考。

17.每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重修考核不及格者允许再补考一次。

18.留学生必须认真、按时、独立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凡无故不交作业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19.考试时,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如发现作弊,停止考试,该课程作零分处理,成绩后注明“作弊”字样,不准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课程重修。

20.留学生必须按照我校的校历规定参加学习,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各派遣国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如留学生有充分理由要求请假,需经学校特别审批,每次最多只准l~3天。

21.留学生必须按照我校有关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完成其他教学环节。

22.留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离教室。自修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得妨碍他人自修。

23.留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批准手续,病假须有医院证明。请假一天内,应向任课教师请假,一天以上应书面向所在院系和留管办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对旷课的留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休学、复学和退学

24.留学生因病因事请假、缺课一学期内超过教学活动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患有疾病经医院诊断,认为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均作休学处理。

25.休学的留学生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复学或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则作退学处理。复学须有正规的医院的痊愈证明。

26.一年级留学生所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5学分者,予以退学。

27.二年级留学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者,予以退学。

28.二年级以上留学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25学分者,予以退学。

29.留学生患有疾病,经医院诊断,认为难以坚持长期学习者,予以退学。

30.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者,作退学处理。

31.退学的留学生在5个工作日内离校,以后不得复学。

第六章 转学和转专业

32.留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改变专业或中途转学,如情况特殊确实需要改变专业或转学者,必须由留学生本人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院系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方可变更专业或转学。

第七章 奖励和处分

33.对遵守我国法令和学校规则、学习成绩优秀的留学生,经院长批准,学年末可给予通报表扬或授予“优秀学生”称号,获奖者将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在全校公布。

34.留学生对本专业的某门主干课程的学习成绩优秀(班级内前十名),能遵守学校规则,经批准可授予“单科优秀奖”,发给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35.留学生在校内外做了好事,学校予以口头或书面表扬,视情况发给适当奖品。

36.对学习期间经常旷课,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7.对无视学校纪律,破坏公共财产、酗酒、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在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者,可解除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勒令退学。

38.校纪处分一经决定,除向当事人宣布外,学校将书面通报上级组织。

39.凡经批准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留学生,从宣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回国。

第八章 毕业和结业

40.留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除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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