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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013-04-16 21:57     (点击: )

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实践能力训练和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

1、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应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内实训基地的利用率;应本着“自力更生,勤俭办学”的原则,提高教学资金投入的效率和利用率;各专业应围绕核心能力的培养,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对利用率低的验证性实验项目,不宜投入重金,应利用地域资源共享优势。

2、校外实训基地的选择应本着专业对口,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就地就近的原则选择单位;应力争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训基地。

二、校内基地建设的程序

1、系提出校内基地建设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基地建设的目的、用途、利用率、设备计划,选用场地、经费预算及基地建设项目小组成员和负责人等;

(2)提交基地建设的可行性调研报告实施计划。

2、咨询论证

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或邀请专家,根据申请报告、调研报告、实施计划等,对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初审,并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咨询、论证;

3、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根据有关基地建设的申请报告、论证报告、实施计划及建设经费等初步鉴定意见审批。

4、实施验收

有关系根据学院批示文件,在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与基建科的协助下,按照设备计划,实施细则组织实训基地建设。

基地建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报告”,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与基建科根据“验收申请报告”组织验收小组对设备、经费使用等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

5、资料存档

校内基地建设的所有文件资料应一式两份,自留一份,另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

三、校内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1、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原则上由各系根据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制定的“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校外实训基地选定后,由各系主任代表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签定“协议书”,双方应有相应的组织和负责人。本着互惠互利,规定甲、乙双方的任务、职责义务和要求,确保实习计划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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